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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 · qing miao fa

青苗法

王安石新法中由政府向农户提供低息贷款的政策。

出处《宋史》 · 食货志相关事件青苗法推行与走样所属阶段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

出处与原文

书名
《宋史》
篇名
食货志
作者
脱脱等
年代
元
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,散与人户,令出息二分,春散秋敛。——《宋史》·食货志

背景故事

农村青黄不接时农民常借高利贷,年息可逾一倍,导致土地被兼并。青苗法规定政府春秋两季以二分息贷款、随两税归还,本意是压缩高利贷空间。

它背后是哪场事件

1069年起青苗法推行与走样本意是让农民不再受高利贷盘剥,结果成了地方官考核业绩的强制指标。

它属于哪个阶段

1043年—1085年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同一场「富国强兵」的命题,范仲淹和司马光选了道德,王安石选了制度。

语义演变

青苗法本意是以国家低息贷款取代民间高利贷,既济农时、又增财源,但因摊派考核、强制抑配而走样,成为「新法」争论的焦点;元祐更化时一度废罢,绍圣后又部分恢复,与免役、方田、保甲等共同构成王安石变法的争议群。

现代用法

讨论「政策性农业金融」「农村小额信贷」时,常以青苗法为最早的国有信贷试验之一。

常见误解

误解
青苗法是政府强征的一道苛税
辨析

青苗法原设计是政府以「常平仓」的籴本放贷给农民,年息二分,春夏贷、秋收还,目的在于取代民间高利贷(常达数倍之息)并增加国家收入。它的问题出在推行:地方为完成放贷指标而强制抑配、把自愿借贷变成摊派,才由「惠民」转为「扰民」。制度设计与执行效果须分开评价。

后人说法不同解释与后世流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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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人物

王安石

史料来源

一级
《宋史》 · 脱脱等 · 元 · 纪传体正史
二级
《两宋史研究》等专题研究 · 邓广铭等 · 当代 · 学术专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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