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度 · qing miao fa
青苗法
王安石新法中由政府向农户提供低息贷款的政策。
出处《宋史》 · 食货志相关事件青苗法推行与走样所属阶段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
出处与原文
- 书名
- 《宋史》
- 篇名
- 食货志
- 作者
- 脱脱等
- 年代
- 元
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,散与人户,令出息二分,春散秋敛。——《宋史》·食货志
背景故事
农村青黄不接时农民常借高利贷,年息可逾一倍,导致土地被兼并。青苗法规定政府春秋两季以二分息贷款、随两税归还,本意是压缩高利贷空间。
它背后是哪场事件
它属于哪个阶段
语义演变
青苗法本意是以国家低息贷款取代民间高利贷,既济农时、又增财源,但因摊派考核、强制抑配而走样,成为「新法」争论的焦点;元祐更化时一度废罢,绍圣后又部分恢复,与免役、方田、保甲等共同构成王安石变法的争议群。
现代用法
讨论「政策性农业金融」「农村小额信贷」时,常以青苗法为最早的国有信贷试验之一。
常见误解
误解
青苗法是政府强征的一道苛税辨析
青苗法原设计是政府以「常平仓」的籴本放贷给农民,年息二分,春夏贷、秋收还,目的在于取代民间高利贷(常达数倍之息)并增加国家收入。它的问题出在推行:地方为完成放贷指标而强制抑配、把自愿借贷变成摊派,才由「惠民」转为「扰民」。制度设计与执行效果须分开评价。
后人说法不同解释与后世流传
本词条暂无专门收录的后人说法。本站按「有则写、无则留空」的原则处理:此处留空,既不代表没有争议,也不代表已认定为事实;释义与主线事实以史料原文和学界通行解释为准。若想了解争议、传说与文学演绎,可前往 后人说法专页 浏览。
相关人物
史料来源
一级
《宋史》 · 脱脱等 · 元 · 纪传体正史
二级
《两宋史研究》等专题研究 · 邓广铭等 · 当代 · 学术专著
以下为用户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产品立场,不构成历史结论。用户解读与史实内容物理隔离:不进入故事化讲解、后世评价、后人说法等事实层,不替代学术判断。
用户解读
观点层 · 与史实层隔离公开解读
0 条 · 先审后发讨论规则:允许个人思考、提出疑问、补充视角、史料引用与学术参考;禁止历史虚无主义、民族宗教边疆与外交敏感内容、谩骂攻击、无来源阴谋论、广告引流与伪造史料。完整规则、举报机制与免责声明 →
就这一条继续问
答案只来自本站条目与已标注来源,不编造按 Enter 直接提问。答案会带引用角标,点角标可查看原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