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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成法
明代张居正推行的官员绩效考核制度:以事考核、层层立限、逐级核查。
出处《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》相关事件张居正改革与一条鞭法所属阶段明中后期的困局
出处与原文
- 书名
- 《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》
- 作者
- 张居正
- 年代
- 明·万历元年(1573)
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之必行;不难于听言,而难于言之必效。——《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》
背景故事
1572年起,凡奏章与政令均登记立限,完成情况逐级核查,未完成者受罚。此法显著提升了明中期的行政效率,也因考核压力过大而遭官员抵制。
它背后是哪场事件
它属于哪个阶段
语义演变
考成法以「立限考事、以事责人」为要,把六部、都察院经办事项限期登记于三本账簿,分存部院、六科、内阁,逐月稽查、岁终考核,形成「内阁—六科—部院—诸司」的逐级问责链条;它使张居正改革「虽万里外,朝下而夕奉行」,也因过度依赖首辅权威而在此后废弛。
现代用法
现代讨论「目标考核」「台账式督办」时,常以考成法为古代范本。
常见误解
误解
考成法只是多设了几本账簿辨析
它是一套问责机制而非单纯的登记:内阁凭账簿稽查六科、六科稽核部院、部院督责地方,层层相扣,违限者议处、隐匿者坐罪。考成法把「政令是否落地」变成可稽核的事项,是张居正改革中最具制度意义的创举——也正是它触动了官僚集团的利益,成为张居正身后被清算的原因之一。
后人说法不同解释与后世流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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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料来源
一级
《明史》 · 张廷玉等 · 清 · 纪传体正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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