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度 · fang tian jun shui fa
方田均税法
清丈土地、按土质分等定税的新法,目的是清查隐田、均平税负。
出处《宋史》 · 食货志相关事件熙宁变法所属阶段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
出处与原文
- 书名
- 《宋史》
- 篇名
- 食货志
- 作者
- 脱脱等
- 年代
- 元
方田之法:以东西南北各千步,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。……据其方庄帐籍,验地土色号,别其陂原平泽之异,均税之。——《宋史》·食货志
背景故事
宋代豪族隐田严重,税负多由小农承担。方田均税法重新丈量土地并按肥瘠分等,结果清查出大量隐田,国库收入增加。
它背后是哪场事件
它属于哪个阶段
语义演变
方田均税法通过清丈土地、按土质分等定税,以纠正「有田无税、有税无田」的积弊、增加国家税收;因触动隐田的豪强与执行成本过高,仅在部分地区推行、屡行屡罢,北宋末渐废。
现代用法
讨论土地清丈与税基公平时,常引作古代案例。
常见误解
误解
方田均税法损害了农民利益辨析
它针对的恰恰是「豪强隐田逃税、小民产去税存」的弊病:通过重新丈量土地、按肥瘠分等征税,使税负更贴近实际占有,短期内反而减轻了部分无地、少地者的虚税。真正受损的是隐占大量土地而不纳税的势家,以及借执行之机增税扰民的地方吏胥。
后人说法不同解释与后世流传
王安石变法本质上是与民争利的聚敛之政,因此必然失败。
- 提出者
- 司马光一派及后世部分史论
- 时代
- 北宋以降
- 来源
- 《宋史·王安石传》;《宋会要辑稿》;王安石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》
- 学界态度
- 评价分歧极大。批评者指出青苗、免役、市易等法在执行中确有摊派与扰民;支持者强调变法针对的是「冗兵冗官冗费」造成的财政危机,募役法与方田均税法具有制度创新意义,失败与执行层层变形、元祐更化全盘废法有关。
- 主流回应
- 当代学界一般不把变法简单定性为「聚敛」,而把它放在北宋财政国家转型与中央—地方关系重构的框架中讨论,同时承认具体执行中的严重问题。
- 文化影响
- 「王安石 vs 司马光」成为中国历史上关于改革节奏与路径的经典论题,两种评价长期并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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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人物
史料来源
一级
《宋史》 · 脱脱等 · 元 · 纪传体正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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