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度 · bao jia fa
保甲法
把民户编为保甲、农闲训练、维持地方治安并作为民兵储备的新法。
出处《宋史》 · 兵志相关事件熙宁变法所属阶段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
出处与原文
- 书名
- 《宋史》
- 篇名
- 兵志
- 作者
- 脱脱等
- 年代
- 元
十家为保,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;五十家为大保,选主户物产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;十大保为都保,选主户有材勇者为都保正。——《宋史》·兵志
背景故事
王安石在裁减冗兵的同时,希望通过保甲把民间力量组织起来,形成低成本的地方防御体系。
它背后是哪场事件
它属于哪个阶段
语义演变
保甲法把乡村民户编为保、大保、都保,平时维持治安、农隙习武,意在「寓兵于民」、逐步以民兵替代部分募兵,以省军费并加强地方控制;因强制习武扰民、与募兵制度冲突,效果有限,后渐转为治安与户籍职能。
现代用法
讨论「基层网格化管理」「民兵制度」时,保甲法常被举为古代范本。
常见误解
误解
保甲法就是古代的户籍登记制度辨析
保甲法兼具治安(连坐纠察)、军事(农隙教阅、寓兵于民)与户籍登记三重功能,其本意之一是逐步以保甲民兵替代耗费巨大的募兵,以节省军费、加强中央对乡村的控制。它与同日推行的「保马法」等配套,是王安石「强兵」路线的组成部分,不止于登记户口。
后人说法不同解释与后世流传
王安石变法本质上是与民争利的聚敛之政,因此必然失败。
- 提出者
- 司马光一派及后世部分史论
- 时代
- 北宋以降
- 来源
- 《宋史·王安石传》;《宋会要辑稿》;王安石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》
- 学界态度
- 评价分歧极大。批评者指出青苗、免役、市易等法在执行中确有摊派与扰民;支持者强调变法针对的是「冗兵冗官冗费」造成的财政危机,募役法与方田均税法具有制度创新意义,失败与执行层层变形、元祐更化全盘废法有关。
- 主流回应
- 当代学界一般不把变法简单定性为「聚敛」,而把它放在北宋财政国家转型与中央—地方关系重构的框架中讨论,同时承认具体执行中的严重问题。
- 文化影响
- 「王安石 vs 司马光」成为中国历史上关于改革节奏与路径的经典论题,两种评价长期并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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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人物
史料来源
一级
《宋史》 · 脱脱等 · 元 · 纪传体正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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