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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 · bao jia fa

保甲法

把民户编为保甲、农闲训练、维持地方治安并作为民兵储备的新法。

出处《宋史》 · 兵志相关事件熙宁变法所属阶段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

出处与原文

书名
《宋史》
篇名
兵志
作者
脱脱等
年代
元
十家为保,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;五十家为大保,选主户物产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;十大保为都保,选主户有材勇者为都保正。——《宋史》·兵志

背景故事

王安石在裁减冗兵的同时,希望通过保甲把民间力量组织起来,形成低成本的地方防御体系。

它背后是哪场事件

1069年—1085年熙宁变法青苗、募役、方田均税、保甲、市易——中国帝制时代规模最大的一次系统性制度改革。

它属于哪个阶段

1043年—1085年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同一场「富国强兵」的命题,范仲淹和司马光选了道德,王安石选了制度。

语义演变

保甲法把乡村民户编为保、大保、都保,平时维持治安、农隙习武,意在「寓兵于民」、逐步以民兵替代部分募兵,以省军费并加强地方控制;因强制习武扰民、与募兵制度冲突,效果有限,后渐转为治安与户籍职能。

现代用法

讨论「基层网格化管理」「民兵制度」时,保甲法常被举为古代范本。

常见误解

误解
保甲法就是古代的户籍登记制度
辨析

保甲法兼具治安(连坐纠察)、军事(农隙教阅、寓兵于民)与户籍登记三重功能,其本意之一是逐步以保甲民兵替代耗费巨大的募兵,以节省军费、加强中央对乡村的控制。它与同日推行的「保马法」等配套,是王安石「强兵」路线的组成部分,不止于登记户口。

后人说法不同解释与后世流传

王安石变法本质上是与民争利的聚敛之政,因此必然失败。学术争议一级证据
提出者
司马光一派及后世部分史论
时代
北宋以降
来源
《宋史·王安石传》;《宋会要辑稿》;王安石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》
学界态度
评价分歧极大。批评者指出青苗、免役、市易等法在执行中确有摊派与扰民;支持者强调变法针对的是「冗兵冗官冗费」造成的财政危机,募役法与方田均税法具有制度创新意义,失败与执行层层变形、元祐更化全盘废法有关。
主流回应
当代学界一般不把变法简单定性为「聚敛」,而把它放在北宋财政国家转型与中央—地方关系重构的框架中讨论,同时承认具体执行中的严重问题。
文化影响
「王安石 vs 司马光」成为中国历史上关于改革节奏与路径的经典论题,两种评价长期并存。

相关词条

募役法方田均税法

相关人物

王安石

史料来源

一级
《宋史》 · 脱脱等 · 元 · 纪传体正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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