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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 · yue fa san zhang

约法三章

泛指订立简明易懂、共同遵守的规矩。

出处《史记》 · 高祖本纪相关事件约法三章所属阶段秦末起义与秦亡

出处与原文

书名
《史记》
篇名
高祖本纪
作者
司马迁
年代
西汉
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余悉除去秦法。——《史记》·高祖本纪

背景故事

刘邦先入关中,为争取民心,宣布废除秦的繁苛法令,仅保留三条最基本的规则,并保持原有官吏体系不受扰动。

它背后是哪场事件

前206年约法三章「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」——刘邦用三条简单的法律,把秦法的严苛换成了政治信用。

它属于哪个阶段

前209年—前206年秦末起义与秦亡陈胜喊出「王侯将相宁有种乎」的那一刻,秦帝国的合法性就已经开始崩塌。

语义演变

由具体的政治承诺演变为泛指「精简约定」的通用语。

现代用法

合作之前先约法三章,把权责写清楚,比事后争执更有效。

常见误解

误解
以为「约法三章」是汉朝建立后正式颁布的法典
辨析

它出自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汉元年(前206)刘邦初入关中之时,是对关中父老的临时政治承诺。当时刘邦仅称「沛公」,尚无正式立法权;汉朝真正的律典如萧何所定《九章律》是后来才编成的。其性质是「废秦苛法、暂留三条」的战时安民措施,而非成文法典。

误解
「三章」指的是三章具体法律条文
辨析

「章」在此为「条」义,「法三章」即约定三条:杀人者死、伤人及盗抵罪。它是极简的规则框架,重点在于宣布「余悉除去秦法」,即废除秦朝的繁苛法令以收民心。

后人说法不同解释与后世流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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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人物

刘邦

史料来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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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史记》 · 司马迁 · 西汉 · 纪传体正史
记黄帝至汉武帝,秦末、楚汉、汉武诸事的第一手框架史料。
一级
《汉书》 · 班固 · 东汉 · 纪传体正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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