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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 · mu yi fa

募役法

又称免役法,以缴纳免役钱代替强制差役,由政府雇人服役。

出处《宋史》 · 食货志相关事件熙宁变法所属阶段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

出处与原文

书名
《宋史》
篇名
食货志
作者
脱脱等
年代
元
凡当役人户,以等第出钱,谓之免役钱;……官户、女户、单丁、寺观、品官之家,旧无色役而出钱者,谓之助役钱。——《宋史》·食货志

背景故事

宋代差役繁重,农户因服役而破产者众。募役法允许民户按户等缴钱免役,官府以此雇人应役,也增加了财政收入。

它背后是哪场事件

1069年—1085年熙宁变法青苗、募役、方田均税、保甲、市易——中国帝制时代规模最大的一次系统性制度改革。

它属于哪个阶段

1043年—1085年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同一场「富国强兵」的命题,范仲淹和司马光选了道德,王安石选了制度。

语义演变

募役法(免役法)把按户等轮充的差役改为按户等纳钱、由官府雇人应役,是赋役由「身役」转向「货币代役」的重要一步;与青苗、方田均税、保甲等合成王安石「新法」,也因加征与执行偏差引发争议。

现代用法

讨论「以钱代役」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」时,募役法常被举为早期案例。

常见误解

误解
募役法只是换了个收钱的名目
辨析

它改变的是赋役的性质:原来自耕农要轮流亲自服差役(耽误农时、易破产),改后按户等纳「免役钱」、由官府雇人充当,等于把力役货币化、专业化。这对普通农户是减负,却增加了原本免役的官户、寺观等「助役钱」负担,因此遭到既得利益者反对,是新法中争议最大的一项。

后人说法不同解释与后世流传

王安石变法本质上是与民争利的聚敛之政,因此必然失败。学术争议一级证据
提出者
司马光一派及后世部分史论
时代
北宋以降
来源
《宋史·王安石传》;《宋会要辑稿》;王安石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》
学界态度
评价分歧极大。批评者指出青苗、免役、市易等法在执行中确有摊派与扰民;支持者强调变法针对的是「冗兵冗官冗费」造成的财政危机,募役法与方田均税法具有制度创新意义,失败与执行层层变形、元祐更化全盘废法有关。
主流回应
当代学界一般不把变法简单定性为「聚敛」,而把它放在北宋财政国家转型与中央—地方关系重构的框架中讨论,同时承认具体执行中的严重问题。
文化影响
「王安石 vs 司马光」成为中国历史上关于改革节奏与路径的经典论题,两种评价长期并存。

相关词条

方田均税法保甲法

相关人物

王安石

史料来源

一级
《宋史》 · 脱脱等 · 元 · 纪传体正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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