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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饷
明末为辽东用兵加派的田赋,后成常额,与剿饷、练饷合称「三饷」。
出处《明史·食货志》相关事件李自成入北京所属阶段明末危机与农民起义
出处与原文
- 书名
- 《明史·食货志》
- 年代
- 明
(万历)四十六年,骤增辽饷三百万。……每亩加三厘五毫。……通前后九厘,增赋五百二十万,遂为岁额。——《明史·食货志》
背景故事
1618年(万历四十六年)后金起兵攻抚顺,明廷因辽东军费骤增而加派田赋:初议每亩加三厘五毫,次年再加,合计每亩九厘;此后成为每年照征的常额。崇祯年间又因镇压民变加剿饷(1637年)、练兵加练饷(1639年),三者合称「三饷」,年额约两千万两。
它背后是哪场事件
它属于哪个阶段
语义演变
辽饷本为战时加派,却沿征至明亡,与田赋正额、盐课等一起构成晚明财政的主干;加派与白银化的赋役体制叠加,使自耕农在灾荒年间极易破产,成为明末民变的直接经济背景之一。清初一度废除三饷,后又以「耗羡」等名义部分恢复。
现代用法
1618年辽东用兵,明廷加派辽饷每亩三厘五毫;次年再加,合计九厘——按当时全国田额推算,年额已是一个可观的数字。
常见误解
误解
辽饷是暂时的战时加派,战事一停即停辨析
辽饷在万历末年即成为每年照征的常额,此后虽有议论裁减,实际上一直征收至明亡,并叠加了剿饷、练饷。把「加派」理解为一次性的应急税,会低估它对晚明基层社会的持续挤压。
后人说法不同解释与后世流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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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明史》 · 张廷玉等 · 清 · 纪传体正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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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明实录》 · 明代史官 · 明 · 编年体实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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