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度 · jun tian zhi
均田制
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无主荒地,并以此为基础征收租调的制度。
出处《魏书·食货志》《通典》相关事件北魏均田制与三长制所属阶段北朝改革与均田府兵
出处与原文
- 书名
- 《魏书·食货志》《通典》
- 年代
- 北魏
(太和)九年,下诏均给天下民田:诸男夫十五以上,受露田四十亩,妇人二十亩,奴婢依良。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,限四牛。——《魏书·食货志》《通典》
背景故事
十六国以来战乱导致大量土地荒芜、人口流散,豪强荫庇人口使国家税基萎缩。485年北魏颁均田令:丁男受露田四十亩、桑田二十亩,露田在规定条件下还官,桑田为世业;同时以三长制编定户籍。
它背后是哪场事件
它属于哪个阶段
语义演变
均田制经北齐、北周、隋、唐前期沿用近三百年,在人口增长与土地兼并下逐渐失效,安史之乱后彻底瓦解,代之以两税法。
现代用法
现代讨论「按人口配置土地」「国有土地分配」的历史经验时,常以均田制为古代样本。
常见误解
误解
均田制是把土地平均分给每个人辨析
均田制并非打乱重分全部土地。它是在不触动地主原有私有土地的前提下,把国家掌握的无主荒地按丁口授给农民,并规定露田(口分田)年老或身死后要归还国家、桑田(永业田)可继承。它既保障国家编户的劳动资料,也兼顾了既有土地占有关系。
后人说法不同解释与后世流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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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料来源
一级
《魏书》 · 魏收 · 北齐 · 纪传体正史
一级
《通典》 · 杜佑 · 唐 · 典章制度通史
研究均田、府兵、节度使等制度演变的核心文献。
一级
《隋书》 · 魏徵等 · 唐 · 纪传体正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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